2008年2月29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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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遗房产被分割成144份
花甲侄女与耄耋叔父的4年房产讼争
本报通讯员 翁萌 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

  历经4年、数次开庭,到2008年的元宵节,建德市一起罕见的花甲老人与耄耋叔父、晚辈与长辈之间的家族公案终于有了最后的结局——坐落在美丽的新安江畔的那栋清代老宅被分成144份,有所有权的8个当事人按大小不等的份额享有。

  人生暮年吃官司   原告竟是老侄女
  2003年3月的一天,同住建德市城郊某村一清代徽派古宅、年龄分别高达89和87足岁的陈竞亮、陈竞胜两兄弟,还有陈竞亮业已65岁的儿子陈志平,均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和诉状副本。
  3位老人花了很大的力气才看明白了诉状的内容。原来是大哥陈竞有65岁的女儿陈美忱、陈美忱已故姐姐陈玲姣的子女刘氏四兄妹以及另一姐姐陈美姣的儿子冯某6个后辈告了他们,为的是祖上留下的那栋清朝老宅。
  后辈们提出要分割的房产坐落在美丽的新安江畔。这是座建于公元1774年、原占地面积为500余平方米的老宅,分两进六间和余房。老宅子历经岁月沧桑和风雨侵蚀,已显得破落,但宅子里的天井、牛腿、马头墙、雕梁画栋、古色古韵,对世代繁衍生活在这里的每个陈氏家族成员来说,都蕴涵着一种与先祖血脉难割的情结。
  6名原告诉称,该房产的前半进在1951年土改时确权给户主陈竞有、陈竞有母亲、妻子及其两个女儿陈美忱、陈玲姣以及侄子陈志平6人。陈竞亮、陈竞胜因在外地工作而未确权在内故无所有权。陈竞有夫妇先后在1993年以前死亡,他们的份额应由其3个女儿继承。而陈玲姣已经死亡,其份额应当由其子女刘氏四兄妹继承。陈竞有的长女陈美姣被依法确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其份额由其子冯某代为承受。
  看到6个后辈主张他们老哥俩对老宅没有所有权,陈竞亮、陈竞胜老哥俩心似刀绞般难受。两个耄耋老人不顾行动不便,坚持要与6个后辈对簿公堂。
  对于具体分法,原告将争议房产总面积经申请测绘确定为362.96平方米后,要求分割成48份,主张6原告应占75%具体为:陈美忱应分得118.85平方米、占47.92%;刘氏四兄妹4人占21.88%;冯某仅占5.21%,实际面积仅有5平方余米。

  半路行政诉讼  官司一波三折
  48份?被告望着老宅子,虽心有千万个不如意,也惟有应诉相争。
  首次开庭审理时,被告方向法庭出示了一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用以证明争议房产的使用权人在1985年农村宅基地确权当中记名为“陈竞亮三兄弟”,抗辩原告提交的土改证,并主张6原告对房屋均不具有所有权或使用权。
  第一次开庭时被告的证据亮出后导致官司迅速复杂化。2003年10月30日,原告向建德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被告提供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侵犯原告的财产权为由,要求撤销宅基地使用权证。同年12月22日,该案被移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4年2月27日,杭州市中院开庭审理,三个高龄的被告实在经不起长途颠簸而没有出庭,由代理人出庭应诉。同年3月10日,杭州市中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求。
  宅基地使用权证被判决撤销后,被告方的两代老人的心开始有点悬了起来。但他们的代理人主张,虽然行政案子的判决撤销了该宅基地使用证,但该宅基地确权给“陈竞亮三兄弟”的具体行政行为在实体上并不违法。而此后,原告方也并无取得该宅基地确权变更的行政许可。所以,被告方认为,即便该宅基地使用权证撤销了,也并不影响他们主张的“原告不享有所有权”的观点。

  两份遗嘱生争议  权利义务怎对等
  行政案件判决后,老宅子的分割问题并没有迎刃而解。期间,两份遗嘱又使案件更加错综复杂。
  侄女陈美忱向法院提交的一份重要书证是其亡父陈竞有的“遗嘱”。该遗嘱落款时间是1988年11月,主要内容是说陈竞有身后的房产(别无其它遗产)归女儿陈美忱继承。该遗嘱由家里其他人保管到2003年交给了陈美忱。为此也就是在2003年3月,陈美忱拿着该遗嘱起诉到法院,要求继承房产。
  而被告陈志平也有一份遗嘱,那是1991年4月20日陈竞有的“代书遗嘱”。该“代书遗嘱”表示陈竞有生前由陈竞亮、陈竞胜赡养、死后由陈志平丧葬,所有遗产由陈志平继承。
  两份遗嘱哪个说了算?原告方认为,被告持有的遗嘱虽然立嘱时间在后,但作为“代书遗嘱”没有见证人不合法。
  而被告则质疑原告持有的“遗嘱”是采取移花接木、偷梁换柱的手段伪造的。因为该“遗嘱”的立遗嘱人签名落款部分是用另一宽约3厘米的纸条拼接粘连的。陈竞胜老人仔细看后也当即认为原告的“遗嘱”属伪造。他的理由是,按他兄弟的书写习惯,陈竞有不可能全部写简化字。不过法院最后认定“代书遗嘱”不具有效力,而原告提供的遗嘱有效。

  4年讼争终了结  此等案件实罕见
  历经4年的诉讼长跑,期间陈氏大家庭中一位92岁的老人没来得及等到最后的结局就去世了。4年诉讼数次开庭,双方当事人和十余个老老小小亲友均到庭为各方助威。
  2007年10月17日是本案的最后一次开庭。90岁高龄的陈竞胜听到原告坚持认为他和陈竞亮兄弟俩对古宅没有份时,一度气得全身发抖。
  2008年的春节前,这起罕见的房产争议大案终于有了一审结果。经测争议房产总计面积362.96平方米,法院考虑到不要损害房屋效用,判决各权利人按份享有。宅子分成144份,其中原告陈美忱占41.5份;原告刘氏四兄妹共占22.5份;原告冯某占4.5份;被告陈志平(含诉讼期间去世的其父陈竞亮的份额)占51.5份;第三人陈竞胜占24份。
  宣判后,个别成员仍觉得不满,但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并无上诉,由此这起古宅分割风波尘埃落定。
  随着上诉期满,本案的审判长、建德市人民法院民庭法官蔡红心里的一块石头也落了地。蔡法官长期承办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见多和断多了此类案件,而此案也实在是对她的一次巨大考验。不过本案原告方代理人评价,这是一次具有极大的人文司法精神的审判。
  蔡红曾为此案先后5次去古宅踏勘、测绘,第一次带法定专业机构去测绘时,还被一时情绪失控的被告一家人挡在了门外。虽说阻碍重重,蔡红始终以一个法官的学识和温情处理着案件的每一个环节:双方当事人违反法庭秩序而冲突争吵时,蔡法官委婉劝说;双方当事人在庭上互相攻击时,她苦口婆心地讲法说理。
  案件有了结局,房产争议纠纷历经困难画上了句号,但又有多少思考留给了人们?
  (本稿中的当事人均为化名)